全网SP证
2015/9/12 浏览 1905
全网SP证申请条件,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
根据《电信条例》第十三条和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经营增值电信业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经营者成立内资公司;
2、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;
3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;
4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;
5、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;
6、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;
7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。
8、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9、注册资金中现金不得少于350万
10、提供至少10名技术人员劳动合同,社会保险证明等人员证明材料。
SP全网证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
1、SP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2、SP公司章程(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);
3、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(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);
SP公司股东为自然人,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;
SP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,需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(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);
4、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,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;
5、一年内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;
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(一年内)审计报告;
6、SP公司主要管理、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(含姓名、职务、学历、联系方式等),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;
7、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;
8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;
9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